江淮晨报讯(记者 王岗 实习生 丁婷婷) 1月16日中午,省城公园道1号小区的开发商给在工地爬塔吊讨薪的沈某“发”了8100元的工资。对于这笔工资,该公司老总发得很不情愿,因为工人沈某没在他们工地工作过一天。
当日8时许,沈某来到位于长江西路与十里店路交口的公园道1号项目部。沈某称自己曾在该工地工作过,但是工作后包工头詹某欠薪不给,所以他才到项目部来讨薪。随即沈某从身上掏出一张欠条,上面写有沈某及其爱人的工资共计8095元。
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立即查询系统,但并未发现沈某在此工地工作过的证据。经过询问,沈某告知自己确实不在该工地工作。沈某透露,2012年3月,他跟着詹某在合肥市的另外一个工地工作,工程结束后詹某没有支付工资。沈某多次找詹某要钱,但始终要不到。“找也找不到人,打电话也不接。”经过多方打听,沈某得知包工头詹某曾在公园道1号包过工程。16日上午,沈某便来到公园道1号项目部讨薪。
“我们与詹某的工程合作早就结束了。”由于沈某不是该工地的工人,所以开发商拒绝了沈某的讨薪要求。
让开发商没想到的是,当日9:30,沈某竟然爬到该小区2期的一处电梯升降塔上,并扬言要跳塔自杀。眼看情况不妙,开发商立即拨打110报警。民警赶到现场后,沈某情绪较为激动,始终不愿下塔。多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,开发商负责人只得表示他们可以帮沈某解决工资的问题。10时许,在升降塔上待了近一个小时后,沈某才同意下来。
沈某下塔之后,开发商却犯了难。“这个钱到底给不给他,不给他再寻死咋办,给了我们就是冤大头。”见此情形,民警出面协调。
通过电话,开发商联系到远在铜陵市的詹某,但电话那头的詹某并不承认欠沈某的工资,更不愿支付这8095元钱。听闻此事,沈某异常激动,表示难以接受。
当日中午12:30,在民警的协调下,为防止沈某再次做出过激行为,公园道1号小区的开发商决定垫付8100元钱给沈某。“这钱给得真憋屈,扔水里还能见个水花呢。”垫付了工资之后,沈某写了张收条交给开发商,随后离开现场。
经过一番曲折,沈某虽然拿到了工资,但方法着实不妥。民警也提醒广大民工朋友,在遇到欠薪问题时,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讨薪,切不可做出过激行为。
(原标题:男子爬塔吊讨薪 开发商无奈替人垫付)